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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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任何情况下,参展商不得擅自拆装、改动展位配置的楣板、展板、展具及照明灯具。如有需要改装的,应向主场承建商提前申报或到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申报,经广交会同意,并缴清费用后,由主场承建商安排人员负责实施。
2. 广交会在标摊展位内安装有标配电箱的,不允许对该配电箱安装位置进行移动,参展商在布置时应注意避开。
3. 参展商租用展馆的电箱由展馆方电工负责安装到展位,电箱开关下装即展商自带设备与展馆电箱之间的接电工作由参展商自行负责,并由展馆方电工监管。展馆不提供电箱开关下装即展商自带设备与展馆电箱之间的接电服务。
4. 标准展位增租的射灯和日光灯不能装于展位的外侧和展商自带的展具上。
5. 标准展位配置的楣板、展具及照明灯具等,是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的财产。参展商不得将上述展材带出展厅,不得损坏所有展位的配置,不得锯裁展位的展板、铝材或在铝材、展板、展具上油漆、钻孔、打钉等。
6. 参展商不得在展板上进行任何粘贴,如确有需要,应向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广交会认为不损坏展板的方式粘贴。
7. 标准展位不允许安装参展商自带的照明灯具,也不允许参展商携带相同或类似搭装材料进场安装。